《潜规则——中国历史中的真实游戏》 读书笔记
此书主要是讲述了中国传统社会中为什么清官难存,清官被同化为庸官。致使平民百姓频受压迫而不得解,顺民的天平逐渐向贼人转变,最终不得不反王朝倾覆。
本书结构
讲官吏与老百姓的关系:《身怀利器》、《老百姓是个冤大头》、《第二等公平》
讲官吏与上级领导包括皇上的关系:《当贪官的理由》、《恶政是一面筛子》、《皇上也是冤大头》
讲官场内部的关系:《摆平违规者》、《论资排辈也是好东西》
把几种关系混在一起讲:《新官堕落定律》、《晏氏转型》
总结:《崇祯死弯》
核心篇章
身怀利器
官吏有着合法迫害他人的能力,这也正是官吏的实质,人民怕这些官吏实际上是害怕遭受迫害。
监狱和拘留所这类不需要承担犯人责任的地方是合法伤害权集中之地,因为不担责,对凡人利用皮肉苦痛做加减之事,索取费用,见富人则漫天要价,望穷人则骨髓掏空。
“赇”字即贿赂之意,有了合法伤害权,赇就会自动找上门来,拒接他,需要付诸莫大的勇气,赇者也害怕被伤害,往往会主动出击,在你还未使用合法伤害权时,被解除武装;接受他,从此又一位清官消失。
老百姓是个冤大头
传统社会的官吏,勒索百姓往往是举手之事,百姓自然不满,但不敢抗拒。
上访在古代是个难事情,平民是没有精力和金钱支撑上访的车马费用。即便是有,上头的旨意往往也是下发到地方再调查,这左手换到右手,都是自家人凡事都好说,劳务接待犒劳礼品,只多不少,服侍得满意了,口头警告下便是了,以后注意不要再干了。这笔摆平花的血本之后便又实实在在地算在老百姓头上。
官者如狼,民者如羊,圈之饲之,月屠而食,乃称清廉,日屠而食,羊殆狼亡。
第二等公平
第一等公平标准,只是名义上的标准,是法律制度规定。第一等公平的标准接近市场上等价交换的标准,而市场交易需要一个前提,就是双方平等,拥有参加或退出交易的自由,谁也不能强迫谁。
第二等公平,是地方官府强行附加上的某种条件,中国人民好像存在着不分时间地点的广泛认可。如果打一个富于现代色彩的比喻,这很像是对某种垄断价格及相关的隐性支出的接受。
对于不熟悉外边世界的普通百姓竟以为这规定公平合理,活该如此。在我眼里,这就是第一等公平。认可第二等公平,实际上是认可了自己的二等身份。(大多数人都不知道第一类公平的存在,也是隐性二等身份)
公务员偷懒,按术语说就是追求闲暇效用的最大化,这是很有名的,举世公认的,中国人民也是充分理解的。大家并不真指望官员们尽职尽责地为人民服务。他们也许有这种良心,但是没有这种必要。满清王朝垄断了公共服务业务,没有人敢和他竞争,所有竞争都叫造反,那是杀头之罪。
第三等公平,敲诈勒索贪污妄公。
这样就算完了?完了。没有提到敲诈勒索问题,没有追究贪污的责任,没有任何官员吏胥家丁为持续多年的不法行为付出任何代价。所有处理,不过是发一杆新秤,重申一遍正式规定。按照这种逻辑,不公平能够存在多年,难道就是因为缺少一杆准确的秤?就是因为缺少一纸不准贪污的规定?
当贪官地的理由
旧社会的俸禄收入是极低的,根本满足不了官员一家人的日常开销,也没有社会福利五险一金。
清官们还少了一项大开销:他们不行贿送礼,不巴结上司,不拉关系走后门。韩一良说的那数千两银子的费用——打点上司、招待往来的客人、晋级考核和上京朝觐等,就算是两千两银子,即 20 万至 80 万人民币的花销,大都可以
在皇上身边的心腹眼中,俸禄外收入已经在事实上获得了合法地位。以不同的名目,按不同的数量收授财物,已经成为未必明说但又真正管用的潜规则。这就意味着清官从上到下全面消失。与此同时,正式的俸禄制度则成了名存实亡的制度。
恶政是一面筛子
恶政好比是一面筛子,淘汰清官,选择恶棍。
当政权大量征收苛捐杂税的时候,比较在乎荣誉的人就从领导的位置上退出了。而替换上来的,通常是敢于也善于征收苛捐杂税的人物,更明白地说,一个变质的政府,一个剥削性的越来越强,服务性越来越弱的政府,自然也需要变质的官员,需要他们泯灭良心,心狠手辣,否则就要请你走人。在这种背景下,清官和恶棍的混合比例并不是偶然的巧合,而是定向选择的结果。
在袁宏道的感觉中,堂堂县太爷的角色,对他个人品格的要求就是奴才般的贱皮骨,妓女般的笑嘴脸,搜刮百姓的狠心肠,媒婆般的巧言语,处理文牍的好耐性,总之是一副丑态。在这些丑态里,搜刮百姓的狠心肠与陈奉之流的作为是近似的,这里不再多说。至于伺候上官及讨好过客,这些都是官场必需的应酬,其实质是搜刮百姓之后的利益再分配,是民脂民膏的分肥。官场宦游,谁知道明天谁富谁贵?培植关系本来就是正常的投资,不得罪人更是必要的保险。陪着转转,一起吃两顿,送点土特产,照顾点路费,怎么就把人家说成吸血的蚊虫?再说,吴县刮来了民脂民膏别人沾点光,别人刮来了他袁宏道也可以去沾光。这是一张人人都要承担责任和义务的官场关系网,袁宏道在圣贤书里没有读到这些规矩,居然就如此满腹牢骚,恐怕要怪他太理想主义了。
恶政被培育出来的概率也不低。帝国制度很善于把常人难免的弱点和毛病培育为全国性的灾难。
恶政与恶棍集团相得益彰,迅速膨胀到老百姓不能承受的程度,一个王朝的循环就临近终点了
皇上也是冤大头
所谓皇帝也只是人,是人就能够被人欺骗、糊弄,锁在深宫里面大门不出二门不迈的,不知天下不查百姓,得到的信息十分有限,如果是受底下部满了眼线的还好说,往往连眼线都把皇上当冤大头糊弄。
在权力大小方面,皇上处于优势,官僚处于劣势。但是在信息方面,官吏集团却处于绝对优势。封锁和扭曲信息是他们在官场谋生的战略武器。你皇上圣明,执法如山,可是我们这里一切正常,甚至形势大好,你权力大又能怎么样?我们报喜不报忧。我们看着领导的脸色说话。说领导爱听的话。我们当面说好话,背后下毒手。难道有谁能天真地指望钱能向皇上汇报,说我最近成功地完成了两次敲诈勒索么?如果干坏事的收益很高,隐瞒坏事又很容易;如果做好事代价很高,而编一条好消息却容易,我们最后一定就会看到一幅现代民谣所描绘的图景:“村骗乡,乡骗县,一级一级往上骗,一直骗到国务院。”
对于监察官员们,反映真实情况难免触犯各级行政官员的利益,于是他们很可能被收买所包围,收买不了则可能遭到反击。一般说来,收买的结局对双方都是有利的,对抗于双方都是有风险的。这方面的计算和权衡正是“关系学”的核心内容。
最终摆到皇上眼前的,是被反复加工后的信息,是严重扭曲的,再贤能的皇上也难以辩查还原信息的原貌,更不用说决策了。
补充两点:
- 第一,如果皇上杀伐果断,虽当时没辨析信息真相被糊弄,时后查明设涉事者当即问斩,也能够有一定效果抑制这种现象,当不成冤大头,但明史上像这样的皇上也就一个半。
- 第二,皇上个人一旦非常贪婪非常苛刻,斤斤计较,甚至带头糊弄天道。对这样甘愿当败家子的皇上,我们也就不好说他是冤大头了,官员甚至天道才是冤大头。
摆平违规者
清朝的京官比外官穷:京官凭借权势和影响关照外官,外官则向京官送钱送东西。
违背潜规则,意味着互动中的某一方要擅自涨价或者压价。这不是小事,简直就是抢劫钱财。除非双方的造福或加害能力发生显著变化,潜规则是不能随便修改违背的。而帝国体制延续两千多年,利害格局已经相当稳定。双方都认识到,遵守这套成规对自己最有利。这就好比交易,一个愿买一个愿卖,不成交对双方都没有好处。既然是交易,拿人钱财就要替人消灾。拿了人家的东西还要害人家,对无力反抗的小民可以,在官场上则难免遭到报复。
在长期的官场交易中就形成了一种交换机制:京官凭借权势和影响关照外官,外官则向京官送钱送东西。前边提到的“钦差费”就是这类交换的一种。这类陋规的名目还包括离京送的“别敬”,夏天送的“冰敬”和冬天送的“炭敬”。“敬”的具体分量取决于双方关系的深浅、京官的用处和外官的肥瘦。
在竞争声望、关系、安全和人缘的官场上,似乎也存在一种官场利益平均化的趋势。当然这么说不确切,因为官场利益是向着制造利益和伤害的能力流动的,如果制造利和害的能力谁都有一点,就会呈现利益均沾的局面,不过这种能力的分布并不那么平均。
如果不遵守这些陋规又会怎么样呢?张集馨只简略地提了一句:如果你请客时不上白鳝和鹿尾之类的贵重难得之物,别人就会说你“悭吝”。这已经成为了应守的规矩,